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新京报12月9日。
虽然时值寒冬,但国务院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仿佛一股春风,温暖着全国亿万民众的心。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发生事故伤害同命不同价等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有了一致规定。此规定彰显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实施后肯定会受到全国人民的用拥护和欢迎。
过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除机动车事故死亡算工伤,其他事故死亡不算工伤,而且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认定时间较长。此次修改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全国同命同价,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
大家知道,旧的工伤一次性补助金不但标准较低,更为饱受争议的是因人而异,受户口、年龄、家庭等诸多原因制约,虽然同是工伤死亡,但是,城乡差别很大,有的甚至达几倍。城里人命贵、乡下人命贱,明显带有一定的歧视。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为此争论不休,并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迁,人们要求实行同命同价和提高工商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国务院顺从民意,修改和调整了工伤保险条例,是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亲民政府的又一具体举措,全国人民一定会拍手叫好。
此次修改还有两个显著亮点:
一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从过去的实践来看,虽然,已认定为工伤,但有的一次性补助金愿与职工所在的单位效益等诸多原因长时间拿不到手,甚至有的为此上了法庭。现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这一棘手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二是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参加工伤保险,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样一来,原来,有的单位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因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遇难者亲属欲哭无泪,拿不到补助金。现在有了具体规范,此类现象就会大幅减少和杜绝。